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对象
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师生、工作人员等。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
1.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逐层责任落实制度。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由学院实验与技术岗位教师负责及监督管理;研究生、博士生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导师负责。
2. 根据学校、学院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
3.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
4. 实验课教师负责对授课学生相关实验室制度的培训,及学生活动管理监督。
第三条 准入制度
5. 所有进入实验室师生必须接受专项教育培训及准入考核。新上岗、新入学学生需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及学习;
6.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分别通过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系统在线考试的通识考核和实验室专项考核;
7. 如因安全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学校将追究学院及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8. 师生需遵守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学院制定的教学相关实验安全审核准入制度;需遵守由科学研究院制定的科研相关实验安全审核准入制度。
第四条 安全告知
9.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10. 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11.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室区域,如需对实验室进行参观、调研,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安全事项告知,同时遵守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
12.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