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实施有效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与职责
1.强化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2.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3.报告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同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4.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紧急意外事件、事故、火灾等,视情况拨打报警电话求救,第一时间通知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安全隐患;实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实验室与设备处及保卫处,并配合调查与处理;
5.凡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重要情况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6.发现火情,环视火灾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害;
7.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立即拨打“81891110”、”81891119”或“119”报警求救;
8.电源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燃烧的电线、电器;
9.衣服着火时,立即用毯子之类物品蒙盖再着火者身上灭火,必要时也可用水扑灭,要保持冷静,切忌慌张盲目跑动,避免火势扩大。
第三条 触电处置预案
10.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若来不及或无法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
11.触电者脱离电源后,立即拨打校医院急救电话,进行后续处置,南校区校医院电话:81891203;
1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